关于我们/about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



产权交易网上竞价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项目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进行的网络竞价交易行为,依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招租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县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网上竞价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网络竞价,是指交易公告信息发布后,由竞买人登录县交易中心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本规则要求进行的竞价。

本规则所称的竞买人,是指根据交易方案要求,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

本规则所称的经纪人,是指受转让方委托办理行政事业等单位产权交易项目网络竞价交易的单位。

本规则所称的转让人,是指标的物的有权处置单位。

第二章 流 程

第四条 公告信息的发布

转让人应在县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交易公告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意向竞买人须通过县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

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转让人应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竞买人资格、出租用途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

第五条 竞买申请人注册

竞买申请人须在系统完成账户注册并进行实名验证。

第六条 竞买申请人报名

竞买申请人在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在系统内提交竞买申请等相关资料及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如特殊项目需要资格审查的,则由转让人或经纪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仅支持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二种支付方式。竞买人凭订单号通过系统向指定银行帐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订单流水号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确认竞买保证金一次性按时足额到帐后,赋予与订单流水号对应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第七条 竞买人竞价

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及委托报价。

第八条 竞价结果公示

竞价结束后,县交易中心须在中心网站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同时,由竞得人自行在用户中心下载《竞价结果通知书》。

第九条 竞买保证金退转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结果公示期满后,竞得人按照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等要求,凭《竞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县交易中心收到竞买人与转让方签定的合同后,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章 竞价规则

第十条 网上挂牌期间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挂牌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转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符合要求的报价,系统即时公布。网上报价及延时竞价的基本规则为:

(一)增价方式报价;

(二)一个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第十二条 竞买人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记录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第十三条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自动转为网上延时竞价。网上延时竞价程序为:

(一)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延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延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二)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标的的最终报价。系统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三)系统及时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

第十四条 竞买人可自愿选择系统提供的自动委托报价功能进行自动委托报价。竞买人委托系统自动报价是须设定委托的最高限价。系统自动报价的最高价格不超过竞买人委托的最高限价。竞买人可随时撤销自动报价委托,改为手动出价。

在有优先权人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可以进行行权操作。优先权人可以与普通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没有更高出价,该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交易中心应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

(一)县交易中心竞价系统故障或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二)在县交易中心场内交易,出现网络、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的,致使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短时间内可完全恢复的,继续竞价,以中止时系统记录的最高有效报价作为继续竞价的起始价。

2.短时间内无法完全恢复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宣布处理方式。

(三)司法行政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的;

(四)县交易中心认为应当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竞价时间的或网络竞价终止的,县交易中心将在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信息。县交易中心在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后,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与竞价的,县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竞买申请人及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申请人及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转让人及县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竞买申请人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申请人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无法正常竞价的。

第十八条 竞买人认为在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按相关文件规定向各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第十九条 竞价结束后,结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有关部门查处,不合规范的中止或终止项目交易后重新启动竞价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网络竞价交易接受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

主办:龙游县人民政府    承办: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游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建设管理
联系方式:0570-7261080 | 技术服务:15669095525
2018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00054号-1     公安备案号:3082502000300     网站标识码:3308250003
分辨率1024*768以上  |   浏览器IE8及以上版本   |   插件下载   |   技术支持: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